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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须知
12315举报
12315投诉
典型案例
维权行动
消费警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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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时才能查询处理结果
12315投诉
投 诉 须 知
一、投诉须知内容: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; 2、有明确被诉方; 3、有具体投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 4、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; 5、未超出投诉期限; 6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 7、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及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、地址和电话号码。 二、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投诉受理范围: 1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; 2、对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投诉。 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,可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12315消费者 举报投诉中心进行举报投诉。 举报投诉受理电话:12315、96315 值班电话:2718613 三、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不予受理范围: 1、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而产生的纠纷; 2、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的买卖产生的纠纷; 3、超过商品保修期或者质量保证期的; 4、消费者购买走私商品(称水货)的; 5、消费者所购商品是"处理品"的; 6、消费者所购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除而导致商品 损坏或人身危害的; 7、消费者对被投诉方主体不明确的; 8、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,而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 9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接受调查和处理的; 10、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; 11、消费者的投诉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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