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费者申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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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消费者申诉应予受理范围
    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章关于“消费者的权利”的九条规定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;
    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章关于“经营者的义务”的十条规定,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申诉;
     3、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。

二、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情形
    1、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,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;
    2、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    3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    4、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;
    5、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;
    6、不符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的。

三、注意事项
    1、“填写申诉内容”页面标注“*”的为必填项;
    2、请输入正确的联系方式,以便工作人员联系,您的联系方式仅对工作人员公开;
    3、请尽量提供具体的内容、发生(现)时间、地点、违法行为的实施单位或者个人、其他能证明违法行为 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证据;
    4、申诉内容填写完毕发送后,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唯一查询码。查询消费者申诉处理情况的唯一凭证是该查询码,请 妥善记录,以便查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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